在厨房装修中,橱柜占据一个很大的比重。如果购买的橱柜出现问题,该怎么处理。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个经典案例。
案件简介:
6月13日,消费者张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称:1月5日,在海州区蔷薇社区优享家家居用品经营部定制某品牌橱柜,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26500元,并签订了《某品牌整体厨房.衣柜订购单》,订购单的第六条约定橱柜面板颜色为白色。但在安装时,消费者发现橱柜面板颜色变成了灰色。于是联系商家,要求改为白色。但是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消费者遂投诉到市消保委,要求将面板颜色改为订购单约定的颜色。
案件评析:
消保委首先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据投诉人提供的《某品牌整体厨房.衣柜订购单》及相关证据显示,双方约定的橱柜面板颜色确实为白色。于是,市消保委通知经营负责人接受调查和调解。调解中,双方对投诉内容无疑义。但经营者辩称,颜色是顾客口头同意的,不同意改变颜色,或者双方共同承担更改颜色的费用。消费者否认了改变颜色经其同意,而经营者也提供不了新的证据。继而,被投诉方又辩称“白色有各种,灰色也是其中的一种。”我委对经营者明确指出,一是改变颜色是否经消费者同意,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成为改变合同的理由;二是白色与灰色不是一种颜色,是一个常识问题。如果被投诉方能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把白色与灰色归为同类的,请提供证据,否则,我们只能根据日常大众认知和经验作出判断。同时,我委还现场对被投诉方进行《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经多次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消保委决定支持消费者诉讼。但在开庭前,被投诉方主动要求协商解决。经调解,由经销商负责把橱柜整体颜色进行修复。历经几个月的投诉案终于画上句号。
合同的契约精神必须得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强化诚实信用的商道,是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基础。该投诉案虽然画上句号,但是也留给人们一个思考,白纸黑字的约定,商家为什么就出尔反尔不守约呢?道理很简单,就是我们的市场信誉缺失,我们的道德、法治观念有待加强。因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础是信用市场,关键是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
(来源: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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