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高明区税务局对高明区范围内未申报所属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集中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高明区共有162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申报所属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税费。其中,佛山市大饰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悦茶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未申报税费。
(相关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美家网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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