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市监规字〔2019〕1号)的文件精神,江门地区的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奖励规定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自然人户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住所所在地均须在江门市。
二、资助标准
(一)证明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二)集体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5万余;
(三)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给予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三、申报程序
2018年度第一批奖励已完成,现接受第二批申请。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住所所在地须在开平市)于2019年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股。
专项资金申请每年度集中办理,如2018年取得商标注册证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得跨年度申请。
(相关信息来源: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家网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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