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草拟《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不得销售。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且拒不整改的,将被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场失信“黑名单”企业。
管理适用对象
根据《意见稿》,该通知适用于2017年5月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期限内只租不售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
管理要求:
违者或进入“黑名单”
对企业违反该通知规定,将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的,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予以认定并责令整改,企业拒不整改的,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场失信“黑名单”企业,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最近一年内不得参加佛山市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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